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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桅钢结构材料规定

编辑:黄冈优路教育时间:2023-09-20

【学员问题】塔桅钢结构材料规定?

【解答】1、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《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》(GB700—79)、《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》(GB1591—79)和《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》(YB168—70)的规定。采用其他钢种或钢号时应符合该钢种或钢号的技术标准的要求,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。当室外计算温度低于-30℃时,不得采用沸腾钢和半镇静钢。

2、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,如对材质有疑义时,应按国家有关标准作抽样检验,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时方可采用。

3、采用进口钢材和代用材料时,必须提供该材料的机械性能及化学成份,并进行抽样检验,经设计同意后方可采用。

4、钢材表面锈蚀、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;断口处如有分层或裂缝缺陷等,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。

5、连接材料(焊条、焊丝、焊剂及各种用于制作螺栓和铆钉的材料等)和镀敷材料(热浸锌、热喷涂锌、铝和无机富锌涂料等)以及涂料(底漆及面漆)均应附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质量证明书,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。

6、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、受潮结块或已溶烧过的焊剂以及有锈蚀、裂纹、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。

7、用于加工螺栓的材料,如35号、45号、40硼等除材料本身应符合有关规定之外,其制成品的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。

8、桅杆所用的钢丝绳、钢铰线等材料、性能质量也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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